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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行为的管理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乐清日报 发布时间:2007-10-10 10:07:20 阅读:

      市工商局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行为的管理:整治结果令人满意
      昨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联合清江工商所对雁湖乡原有的野味酒家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结果令人满意,各经营单位均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变更了经营场所名称和经营范围,未发现有销售野生动物行为。
      6月3日,省工商局发出通知,为防“非典”扩散,全省范围内所有经营野味的餐馆和市场都必须在6月15日前无条件改行或停业。根据上级精神,市工商局于6月10日发文,对全市经营野生动物的市场、餐饮店进行整治。专营野生动物或企业名称中有野味店等字样的,要在6月15日前限期办理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虹桥工商分局近日对该镇的两个野生动物繁殖场进行了检查整改,并检查了10家饭店、酒家。据统计,自集中整治活动开始以来,全市共检查市场79家,责令4家 经营户办理了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华 泽)(载乐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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