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粮商售假米罚款五千买教训 本7月23日,市工商局责令销售虚假标注大米原产地、加工地的不法粮商公开更正,并对其罚款5000元。 据了解,当事人李某夫妻俩在虹桥镇粮食市场从事粮食销售业务。自3月份开始,李某购进标注有“泰国香米”、“云南金丰粮油加工厂荣誉出品”字样的米袋,装入安徽生产、龙岗粮食加工厂加工的“红星”牌大米,冒充“泰国香米”予以出售,欺骗消费者。
4月26日,根据知情群众举报,虹桥工商分局查获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经查实,至案发时两人卖出500公斤冒充的“泰国香米”,销售款为910元。李某受罚5000元,买了一个教训。(夏文博)(载乐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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