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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外广告经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10-10 10:05:42 阅读:

办理机构:乐清市虹桥工商局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妥有关审核手续。

承诺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妥有关审核手续。

申办对象资格:

(1)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2)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4)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

(2)广告经营许可证;

(3)广告合同;

(4)场地使用协议;

(5)广告设计样稿;

(6)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行政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

文件;

(7)户外广告设施效果图;

(8)其他有关证明及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初审、领表→规划局审批→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复审→批准发证。

办理依据: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发布,1998年12月3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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