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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印刷品广告登记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10-10 10:05:18 阅读:

办理机构:乐清市虹桥工商局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在证明文件齐备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登记文件要求的,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

许可证》。

承诺时限:在证明文件齐备后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登记文件要求的,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

许可证》。

申办对象资格:广告经营者

申办材料:

发布含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化妆品内容的印刷品广告

以及法规规定实施登记的印刷品广告向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申请印刷品广告应具备下列手续

(1)载明商品(服务)名称、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区域)、数量的申请报告;

(2)办理登记手续的委托代理协议书;

(3)广告经营者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

(4)广告样稿;

(5)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广告管理部门受理审核→批准→发证

办理依据: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5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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